我国可以申请专利的类型有三种,分别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三种专利类型各有其特点,专利申请人应根据自己发明创造的内容,结合这三种专利的不同要求,选择适当的专利申请类型,以争取最大化的专利保护范围。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外观设计则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其中,发明专利分为产品发明、方法发明、产品或方法发明的改进发明。产品发明是通过创造性劳动创制出来的各种制品或者产品,可以是一个独立的产品,也可以是产品的一个部件。方法发明是利用自然规律系统地作用于一个物品或者物质,使之发生新的质变或者成为另一种物品或者物质的方法的发明。改进发明则是指对已有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提出实质性革新的新技术方案。发明专利保护的特点是,创造性程度要求高,保护期较长,审批周期较长,申请费用较高。对涉及制造方法、化学方法、生物方法和重大的发明创造应考虑申请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必须是有一定固定形状的产品,不包括方法。凡是涉及生产方法、加工方法、配方等方面的发明创造,均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比发明要短,创造性程度要求也低一些,并且审批程度比较简单,申请费用也低一些。 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都涉及产品的外部形状,但外观设计仅此而已,实用新型还涉及产品的内部构造,具有一定的功能目的。外观设计侧重于保护具有美感的设计,实用新型侧重于保护实用技术方案。根据外观设计专利特点,如果发明创造是一项有固定形状的产品的新设计,应考虑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但当该产品也构成实用功能时,也可以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在具体的申请实践中,专利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两种或两种以上专利保护形式,以使各种专利申请形式取长补短,达到保护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