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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碰瓷”为什么这么容易?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21-08-23 08:58:22  浏览量:
东京奥运会在一篇欢呼和掌声中落幕了,但奥运会的余热并未消退......

8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依法驳回“杨倩”“陈梦”“全红婵”等109件商标注册申请的通告》,将“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和“杏哥”“添神”等相关特定指代含义的热词进行恶意抢注的商标予以驳回。

中国奥委会也发布郑重提示:“如未获得运动员本人或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授权,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

抢注奥运健儿商标这种“流氓行为”也被“央视网”“人民日报”等点名批评,直言“恶意抢注吃相太丑”!

在利益的驱动下,名人姓名商标被抢注早已成为乱象。被抢注姓名商标的名人大致有以下几类:

一是文坛名人。知名的作家往往也会为“名”所困。2012年10月,我国知名作家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也是首位中国籍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得知莫言获奖的消息后,国人欢呼雀跃,但就在欢呼之余,人们惊讶地发现,早在六年前,就有人注册了“莫言醉”白酒商标,后被一家知名企业以高价收购。这一事件让众多商家看到了里面巨大的利益,于是纷纷开始用莫言的名字注册商标,比如 “莫言”T恤、“莫言”设计、“莫言”文房四宝等。

二是科学家。科学家在社会上具有极大的影响力,对人类和社会的进步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因此,以科学家的姓名作为商标会在无形中增强品牌的权威性,能够轻易地获取公众信任,如2015年屠呦呦获得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后,在国内外引起了极大的轰动,因为这是中国科学家首次在中国本土进行科学研究而获得的诺贝尔科学奖。

但同时人们也发现,早在2012年,“屠呦呦”三个字就被人申请注册了商标,并在2013年4月成功注册,有效期限至2023年3月,为国际商标分类的第5大类,该类别下的商品及服务包括补药 (药) 、消毒剂、医用药草、药物胶囊、医用营养食物、空气净化剂、杀虫剂等。到现在,在企查查搜索“屠呦呦”,还可以看到在2015年也有很多人注册这一商标,类别囊括医疗、食品、用品等,不过都被依法驳回。

三是演艺人员。凭借较自身的人气和流量,演艺人员一直是各大商家追捧的对象,其姓名更是“香饽饽”。以他们的姓名注册商标,一旦注册成功能迅速地获得公众目光,打开市场,实现商业变现,还能吃上粉丝经济的红利,因此,演艺人员姓名商标抢注现象更是数不胜数。比如“杨幂”被服装、珠宝、金融、园艺等公司抢注;“毛不易”被啤酒、餐饮、医疗等公司抢注;“杨颖”的英文名“Angelababy”被茶叶公司注册为商标,恶意营销等。

四是网络红人。媒介时代催生了网红经济,许多普通人因某一特质在网络翻红,比如之前因为一则微笑视频爆红的少年丁真、“不讲武德”马保国、短视频UP主敬汉卿等都被抢注了商标

恶意抢注行为何屡禁不止?

从以上分析来看,商标注册搭名人便车的乱象发展已久。而针对商标实际注册与使用过程中的种种问题,我国商标法也在不断修订,从1982年至今已修订过四版,现行的商标法是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的第四版。

2021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文件,决定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活动,指出工作重点第六项就是打击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行为。

那么为何严格规制之下,恶意抢注名人姓名为商标的行为还是屡禁不止呢?

首先,出售、转让商标等本就是一门生意,且利润空间很大。

而随便在网上搜一搜“购买商标”,就会出来一堆商标购买、转让和交易的网站,这些商标从几千到几千万售价不等,相较商标注册,利润翻了许多倍。

商家这种投机取巧行为,看似得了小聪明,实则失了大智慧。首先,抢注名人商标本就具有风险,能不能注册尚未可知,还容易为公众所诟病。其次,即使注册成功了也面临侵权的风险,很多名人在自己姓名被抢注后多会上诉,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黄渤、林志玲、杨颖等都进行过自己的姓名权益保卫战。最后,商家靠蹭热点、炒作,以获取更多的关注,而不是凭借产品服务和质量取胜,这本身也折射了品牌的不自信,难以使品牌获得可持续发展。

市场经济下,逐利行为更是屡见不鲜。网络时代又催生了对流量经济的关注,部分商家为了蹭热度不择手段,投机耍滑,钻法律空子欲牟取暴利,不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败坏了整个社会的风气。未来,国家必将加大审核和惩处力度,不断完善法律规范,惩治此类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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