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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商标的材料需要保留起来吗?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21-09-02 08:52:34  浏览量:
 

注册商标有10年的商标专用权,如该商标注册后并没有使用(连续3年),那他人是有权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撤三的,如撤三成功原商标人就没有商标专用权了,因此我们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是必须要保留使用证据的。下面了解下证明商标使用的证据有哪些。

1、商品。

这里的商品也包括服务。关于服务,实际上也可以用有形的方法表现。例如,以卡的形式表示提供的服务,卡必须印刷自己的商标名称。

2、发票。

发票是证明交易存在的基本证明书,正规企业、个人用户在销售产品、提供服务、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必须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另外,企业财务负责人发行收据时,必须规范填写票据,显示商标名称。

3.合同。

在合同和协议中,如果协议中只列出产品名称,但没有明确的商标名称,或者根本没有显示商标名称,则该协议没有商标使用证据的证明力。因此,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表示商标名称和图案,确保商标使用证据的真实有效性。

4.广告。

企业对外宣传的一种重要方式,就是通过报纸、杂志、电视节目、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等宣传载体,展示企业产品信息,以商标为媒介进行企业形象宣传。

形成商标使用证据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证据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例如,请注意票据、发票的内容填写完整、无缺陷。有些商标权人发行收据时,只填写商品名称,不填写商标,不正确或不全面,发行的不是商标权人自身的收据等。这些错误会失去证据效力,国内企业应特别注意。

2.证据的完整性。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合同已经履行,即使合同内容完善,效力也会变差。但是,如果有合同且有与合同内容一致的收据,供应商和合同内容一致的发货单,入库单等,各证据之间可以相互证明,那是比合同还更有效果的。

不要嫌麻烦,当出现撤三这种情况时,才能快速提供证据,保护自己的商标

 有商标问题可咨询苏州律协商标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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