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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六成涉诉商标侵权产品为小家电
来源:江门日报  发布时间:2014-09-12 09:30:13  浏览量:
    11日,记者从蓬江区法院获悉,今年1-8月,该院受理了30多件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其中六成案件涉诉被控侵权产品均为小家电产品。该类案件均表现为商标所有权人选择中小批发、零售商店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再以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产品为由,提起侵权赔偿之诉。因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被诉商店或经营者往往成为败诉方。

  案例

  生产假冒产品获刑

  还需承担民事责任

  原告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经授权取得“雷士”、“nvc”注册商标的商标独占使用权。被告韦某某未经上述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组织生产了价值43.8万余元的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日光灯具,并将部分假冒日光灯具予以销售。因其行为触犯刑事法律,被蓬江区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以被告长期大量生产、销售假冒其注册商标产品,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已生效判决认定,被告大量生产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日光灯具,属于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经营规模、经营时间,原告商标知名程度、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酌定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原因

  市场监管不到位

  蓬江区法院负责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郭俊平法官说,通过对今年以来所受理的各类涉侵权案件进行分析,发现造成小家电市场商标侵权纠纷频发的原因在于:

  一是厂家知识产权维权意识增强。像“美的”、“三菱”等知名企业很重视品牌形象维护,委托专业律师在全国从事打假工作;二是商家存在侥幸心理。除了商家自身缺乏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外,其在进货时对供货商的品牌代理生产、销售资格未尽到严格审查义务,或对商品本身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审查不严;三是利益驱动。假冒产品的生产成本较之于正品明显偏低,生产者和销售者存在更大的利润空间,有些市民也会因为其价格便宜而忽视产品的侵权性质和潜在危害,选择购买和使用;四是市场监管不到位。目前,对小家电市场的监管力度不足,这在中小城市的城乡结合部尤为明显。

  郭俊平特别提醒商家,如果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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