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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中文字使用等若干问题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4-04-28 12:40:22  浏览量:

少数民族文字是否可以用作商标注册使用?

  少数民族文字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为了便于审查,应当附送商标设计说明。

 - 1989年11月1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蒙文是否可以用作商标注册使用问题的答复》

商标可以使用繁体字吗?

  商标文字可以使用繁体字,无论是简化字还是繁体字,都必须书写正确、规范,不得使用错字、停止使用的异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

 - 1990年12月2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商标可否使用繁体字问题的答复》

“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从什么时间开始启用?

   “注册商标”字样、“注”或 ® 只能使用在经商标局正式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上。
 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后,如果只是见到商标初步审定公告,还不能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注”或 ® 。只有经商标局正式核准注册并刊登注册商标公告之日起,方可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

 - 1986年10月1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启用时间的通知》

在一个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可以吗?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一个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企业可以将一个商标注册并使用在自己生产的全部或部分商品上,以区别其它企业生产的商品,同时可以在每种产品上注册并使用一个专用于该产品上的商标,用来区别自己生产的不同商品。
 - 1989年12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可以在一个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的意见》

在什么情况下酒的瓶贴上可以同时使用两个商标?

  部分酒在出口时同时使用两个商标,分别为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公司所注册,应该允许使用。使用中可以突出其中一个商标,也可以同时突出两个商标,但两个商标都要分别标明注册标记。

 - 1989年3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整顿酒类商标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

什么叫商品通用名称?

商品通用名称是指为国家或某一行业中所共用的,反映一类商品与另一类商品之间根本区别的规范化称谓。商品通用名称的确定,主要源于社会的约定俗成,既要得到社会或某一行业的广泛承认,又要规范化。这是商品通用名称概念本质的特征,也是判定商品通用名称的主要依据。
- 1989年3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整顿酒类商标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

酒类商品通用名称有哪些?

  曲酒、特曲、大曲、二曲、三曲、烧酒、二锅头、酿、米酒、高粱酒、山楂酒、苹果酒、梨酒、黑加仑酒、弥猴桃酒、人参酒、威士忌、白兰地等。
  “全粮液”与“五粮液”近似,不能视为商品通用名称。
 “香槟”是法国原产地名称,不能作为商品通用名称使用。
 - 1989年3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整顿酒类商标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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