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注册的商标,经营者提供的材料和手机的证据真实、充分、有效,商标局的工作人员经过审查后,就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采取反对注册意见。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获得了证书和商标权,那么经营者在收集以及充分肯定对方是抢注商标的前提下,抢注商标未满五年的时间,就可以向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无效宣告申请,驰名商标不受这个时间限制,对评审结果不满意的一方,经营者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这一途径解决。
商标注册成功后满三年未使用的话,任何公司以及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的撤销申请,所以经营者要关注其动向,看商标是否正在被使用,或者是否按照核准注册的范围使用。如果商标撤三成功,那么原商标持有人将失去该商标的专用权,无法继续在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商标。
经营者可以尝试花钱购买被抢注的商标,经营者需要得到对方的同意,同时还可能花费大量的资金。在双方达成一致同意的协议下,办理商标转让就可以。
面对商标抢注,经营者想要胜诉,收集证据是整个维权过程的关键,决定着经营者是否能够抢回属于自己的商标。与此同时,经营者应当吸取教训,增强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遵循商标先注册后使用的原则,才能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